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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全市立法规划工作的责任。提出有关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论证、协调、审查,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中、立法后评估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及由市政府负责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八)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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