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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打印 |
市住建局:
张敏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更新立法工作的建议》(第131号)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指导与规范城市更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等文件,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对城市更新的规划设计、更新的重点、方式和对策等作出相应规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3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强度、征收补偿、土地支持等作出了要求。我市也出台了《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海府办〔2022〕36号),规定了城市更新的范围、规划、设计和实施等内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将《海口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列入法规调研项目。2024年10月,市住建局已向我局、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调研报告。但由于目前城市更新还在试点工作阶段,国家和省里只是出台文件进行指导工作,立法条件尚未成熟,因此《海口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没有列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由主管部门对我市城市更新的前期服务商及实施主体招引、征拆补偿安置标准、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标准、自改项目土地评估等问题进行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台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待条件成熟时,由主管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我局将配合推进。
海口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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