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协提案 >> 正文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政协海口市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2019-04-03 17:07: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打印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政协海口市

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王琳委员:

您《关于加快构建海口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这也是我省唯一以政府名义印发的专门性文件。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形成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司法局牵头主管、区政府及区司法局属地负责的系统性工程。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律师公证、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服务资源库查询以及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等。

二、主要工作情况(结合提案建议)

(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立法建议。201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目标和任务。此后,全国各地逐步开展这项工作。2016年,我市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在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方面,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充分认清新时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在地方立法方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立法是将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应然之举,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待具备一定的立法条件时,我局将适时对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进行调研。

(二)关于经费保障建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及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2018年5月22日,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机制,原则上按照每月不少于900元的补助标准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实行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经济发展较快、财力殷实或矛盾纠纷较多地区可适当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财政部门可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村(居)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我局正积极同财政等部门协调,确保农村法律顾问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关于农村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议。为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于2016年11月联合下发了《海口市开展村(居)委会、社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村(居)法律顾问137个,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市本级8个;龙华区129个(全覆盖);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重点督促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对滞后的辖区,落实有关工作方案,确保每一个村(居)法律顾问尽快上岗,切实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关于探索多元化的适应农村需要的法律服务模式的建议。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标是:打造集窗口实体平台、网络新媒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等三大平台为依托的覆盖全市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站)、村(居)法律顾问,构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全新格局。其中,结合《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标是设立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农村法律顾问),安排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执业人员驻村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共同为农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与市本级、区、镇(街)不同的是,市、区、镇(街)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由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进驻提供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而村(居)设公共法律服务室,即农村法律顾问,由法律专业人员向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组织调研,结合基层矛盾纠纷热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质量。

(五)关于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的建议。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逐步进入发展快车道,市区两级已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个,龙华区实现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琼山区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全覆盖。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财政、人事、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区要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在一定范围内对各部门、各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近两年来,市司法局已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下一步,根据各区工作进度,我局将指导各区司法局有针对性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同时加强对农村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农村法律顾问质量评价、惩戒、监督等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运行。

专此回复。

                                                                          海口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7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司法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