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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5-09 00:00 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开始时间: 2022-05-09      结束时间: 2022-05-19

海口市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内人民法院部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工作实际,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我局起草《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海口市司法局,联系人:曾努,电话:0898-68722046。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海口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邮编570135。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engnu@haikou.gov.cn。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附件:海口市司法局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海口市司法局

关于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内人民法院部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工作实际,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现就我市第一审阶段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劳动争议事项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二、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项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受理的上述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仍由原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海口市司法局

                             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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