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
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的要求,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制环境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我局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路海口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海口市司法局16号北楼1004(邮编:570311)。来信请注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engqiuy@haikou.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联系人:林泓;电话68722895。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咨询
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的要求,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制环境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治素质强、专家层次高、学科领域广、工作高效化的原则,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积极主动、熟悉国情省情市情、热心立法工作的高水平立法专家队伍,根据需要整合分类、科学管理,逐步推进地方立法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立法咨询专家库将广泛吸收国内外专业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的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部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入库。
二、立法咨询专家入选条件
(一)法律专家入库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在法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自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的申请人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法制工作五年以上的专家型、学者型人员;
2.法律教学和研究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十年以上的专家型、学者型人员;
3.律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满十年,参与过政府立法工作,具有丰富立法工作经验。
(二)其他专业专家入库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自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的申请人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的专家型、学者型人员,具备相关法律知识;
2.专业教学和研究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十年以上的专家型、学者型人员,具备相关法律知识;
3.企业从业人员: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担任高层管理职务、专业部门负责人职务,具备相关法律知识;
4.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长期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担任行业协会会长或副会长职务。
(三)外国专家入库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并遵守宪法、法律;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自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除上述条件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持有Z字签证;
3.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4.在海口市有确定的聘用单位,并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5.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六级水平;
6.熟悉中国和外国法律制度;
7.无犯罪记录。
三、立法咨询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和评估;
(二)参与地方立法课题研究;
(三)参与其他地方立法工作;
(四)对立法事项独立提出建议和意见,且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如需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书面回复。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推荐(完成期限:2020年10月前)
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专家入库采取主动邀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市司法局发函至我市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邀请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二)审查审核(完成期限:2020年11月前)
由市司法局收集并对专家学者申请表进行实质审查,经市司法局组织评审形成初步意见,确定入库名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决定聘任,每届聘期3年。
(三)公示聘请(完成期限:2020年12月前)
市司法局在报刊、网络媒体等平台上公示经市政府同意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名单。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向专家学者颁发聘任证书,收录入库。市司法局负责印制立法人才名册,供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考和查询使用。各部门在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立法咨询活动。
(四)建立机制(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前)
市司法局根据建立、管理使用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研究出台海口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初步确立立法咨询工作机制。
(五)动态调整(完成期限:长期)
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采取开放式动态化管理,定期更新。市司法局对新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程序报批入库,聘期届满的人员可以按程序续聘。对因工作变动、健康问题以及市司法局两次以上(含两次)通知参与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立法咨询活动等原因,不宜再作为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的,可以按程序终止聘任关系,办理出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工作在市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积极推荐专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组建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荐、主动上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三)加强联系沟通。市司法局要积极与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进行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征询立法工作意见,并对专家提出的意见或研究成果,及时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在起草或修改法规、规章时认真吸纳。
(四)提高专家参与度。立法计划中确定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可以在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审查过程中,以及召开有关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时,邀请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确保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经费保障。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工作经费列入全市年度立法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各部门邀请专家参与立法咨询活动的劳务费,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琼财支〔2015〕1499号)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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