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立法项目的范围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项目。可结合实际,聚焦我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乡村振兴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出立法建议。
(二)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已过有效期限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进行修改或废止的立法项目。
二、立法项目的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属于地方立法权限,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合法性;
(二)须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三)所需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立法条件应较为成熟,鼓励同时提交立法项目草案初稿,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的,需对废止或修改的理由及依据作出书面说明。
四、提交立法项目的方式和截止日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后,于2018年10月3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口市法制局提交立法建议项目及相关材料。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海口市法制局4039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68722894
联系人:高敏
传真电话:68722890
电子信箱:gaom@haikou.gov.cn
海口市法制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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